《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当事人:贵州龙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宿州埇桥分公司
地址:宿州市埇桥区汴河街道绿色家居产业园蕲水路62号
企业负责人姓名:肖*艳 电话:182****7141
本机关于2022年12月14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埇)建罚决字【2022】第22号,决定对你单位处以1231251.84元(壹佰贰拾叁万壹仟贰佰伍拾壹元捌角肆分)罚款的行政处罚。因你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催告你履行义务。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到指定银行(开户行:建行宿州市埇桥支行 ;户名:宿州市埇桥区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账号:34001726008050466556)缴纳罚款。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埇)建决催字【2023】第01号,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机关地址:宿州市埇桥区西昌路700号
联系部门:宿州市埇桥区城乡建设管理监察大队
电话:0557-3693833
宿州市埇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