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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工程建设管理
发文日期: 2023-07-17 14:37:46 生成日期: 2023-07-17 14:3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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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行政处罚】关于贵州龙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宿州埇桥分公司《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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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关于贵州龙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宿州埇桥分公司《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7-17 14:37 责任编辑: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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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当事人:贵州龙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宿州埇桥分公司

地址:宿州市埇桥区汴河街道绿色家居产业园蕲水路62号

企业负责人姓名:肖*艳  电话:182****7141

本机关于2022年12月14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埇)建罚决字【2022】第22号,决定对你单位处以1231251.84元(壹佰贰拾叁万壹仟贰佰伍拾壹元捌角肆分)罚款的行政处罚。因你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催告你履行义务。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到指定银行(开户行:建行宿州市埇桥支行;户名:宿州市埇桥区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账号:34001726008050466556)缴纳罚款。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埇)建决催字2023】01号,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机关地址:宿州市埇桥区西昌路700号

联系部门:宿州市埇桥区城乡建设管理监察大队

电话:0557-3693833

宿州市埇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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