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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事故通报
发文日期: 2023-10-25 16:05:43 生成日期: 2023-10-25 16: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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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评估报告】宿州市埇桥区恒瑞学校“3.30”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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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宿州市埇桥区恒瑞学校“3.30”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应急管理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10-25 16:05 责任编辑: 埇桥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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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30日下午15时许,位于宿州市埇桥区符离镇境内的宿州市埇桥区恒瑞学校教学楼楼顶防水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伤者于2022年3月30日17时许经抢救无效死亡。2022年12月18日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对《宿州市埇桥区恒瑞学校“3.30”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有关规定,宿州市埇桥区恒瑞学校“3.30”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工作过程

2023年10月20日,埇桥区安委会办公室牵头成立了由区应急局,区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区总工会、区人社局、区教体局、符离镇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成员组成的评估组,评估组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发生单位和部门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采取的具体举措以及工作成效;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行政处罚建议等落实情况,采取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走访核查等方式,完成了评估工作。

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追究落实情况

1.依据区政府对事故报告批复,对宿州市埇桥区恒瑞学校处以人民币550000元的罚款,已申请分期缴纳罚款,已完成第一期罚款50000元的收缴。

2.刘*虎,施工负责人,处20000元的罚款,已申请减免行政处罚,未缴纳罚款。

3.代*龙,恒瑞学校后勤主任,处6000元的罚款,已申请减免行政处罚,未缴纳罚款。

4.顾*峰,恒瑞学校副校长,处5000元的罚款,已申请减免行政处罚,未缴纳罚款。

5.李*,恒瑞学校主要负责人,处8000元的罚款,已申请减免行政处罚,未缴纳罚款。

6.郭*学,恒瑞学校法定代表人及投资人,处28800元的罚款,已完成收缴。

7.万*东,埇桥区教体局局长,已向区安委会做出书面检查。 

(二)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现场看)

1.宿州市埇桥区恒瑞学校已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了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相关规定,严格建筑工程发包,严格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监督危险作业人员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2.宿州市埇桥区恒瑞学校严格安全管理,认真核对现场施工人员的特种作业资格证,做好现场的安全管理,严格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督促立即整改。

(三)同类企业事故举一反三情况 (警示工作)

事故发生后,区应急管理局坚持问题导向,普查彻查安全隐患,举一反三,尤其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管,深入剖析当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汲取教训,强化各项工作落实,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要求建筑发包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严防“以包代管”情况发生,建筑承包单位要严格落实岗前培训工作,多措施做好现场的风险管控。

三、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和相关工作建议 

评估组通过评估,认为宿州市埇桥区恒瑞学校基本能够按照批复的要求,认真落实责任,但仍然存在差距,主要原因为学校属私立学校,管理人员均为聘用人员,管理上存在较大难度,导致行政处罚不到位。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建议:一是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认真严格核对承包单位资质及其员工资格证;二是进一步强化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安排专人监督现场危险作业,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等,并对现场检查到的问题督促整改。

四、总体评估意见

评估组经过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主管单位能依据区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追究措施能够做到依法依规执行,但事故责任单位和部分责任人员思想认识仍有较大差距,对事故批复的处罚决定履行不到位。综上所述,主管单位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追究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要求,企业基本落实了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要求,但仍存在落实行政处罚不到位的现象。

 

宿州市埇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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