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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事故通报
发文日期: 2023-11-08 16:14:15 生成日期: 2023-11-08 16: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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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评估报告】宿州市明流包装有限公司“6.30”触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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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宿州市明流包装有限公司“6.30”触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应急管理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11-08 16:14 责任编辑: 埇桥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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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30日9时左右,位于汴河工业园内宿州市明流包装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伤者于2022年6月30日10时许经抢救无效死亡。2022年12月30日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对《宿州市明流包装有限公司“6.30”触电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 进行了批复。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有关规定,宿州市明流包装有限公司“6.30”触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工作过程

2023年11月2日,埇桥区安委会办公室牵头成立了由区应急局,纪委监委、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人社局、汴河工业园事故调查组成员组成的评估组,评估组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发生单位和部门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采取的具体举措以及工作成效;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行政处罚建议等落实情况,采取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走访核查等方式,完成了评估工作。

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追究落实情况

1.马*立,埇桥区汴河街道办事处安办主任,汴河街道党工委已对马*立同志诫勉处理。 

2.钱*,汴河街道党工委书记,区政府分管负责人已对钱*同志进行约谈。

3.孙*合,汴河街道办事处主任,区政府分管负责人已对孙*合同志进行约谈。

4.汴河街道办事处已由区政府给予通报批评。

(二)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现场看)

1.宿州市明流包装有限公司已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强化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认真落实各岗位操作规程,加大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力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消除事故隐患、规范操作行为。

2.宿州市明流包装有限公司增加安全投入,全面检查安全生产条件,增加厂房内漏电保护装置,梳理更换老化线路,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同类企业事故举一反三情况 (警示工作)

事故发生后,区应急管理局坚持问题导向,普查彻查安全隐患,举一反三,尤其加强企业作业现场安全监管,深入剖析当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汲取教训,强化各项工作落实,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要求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对设备进行维护管理,全面排查员工安全生产管理等突出问题,并制定完善的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着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 

三、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和相关工作建议 

评估组通过评估,认为宿州市明流包装有限公司能按照事故报告的要求,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同类型企业根据事故责任单位的防范整改措施开展了举一反三工作,强化防范落实,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建议:一是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机制,强化过程管理,真正将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要求落到实处。二是强化监督、教育员工按照相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作业,增强安全意识。

四、总体评估意见

评估组经过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相关单位能依据区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应处理,未发现不按规定落实责任追究问题,区辖区内同类企业按照事故报告的要求做好举一反三工作,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提升了安全管理水平。综上所述,各单位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追究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要求。

 

宿州市埇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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