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批复,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个人,企业 内容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发文日期: 2024-05-14 14:47:28 生成日期: 2024-05-14 14:47:28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埇环建字〔2024〕43号
名  称: 关于宿州市村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环保建材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词:

关于宿州市村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环保建材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章来源: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埇桥分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5-14 14:47 责任编辑: 生态环境局埇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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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村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报来《宿州市村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环保建材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意见如下:

、该项目位于宿州市埇桥区朱仙庄镇曹凌村,总投资148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厂房、仓库、食堂等;购置沥青搅拌站、水稳搅拌站、搅拌设备及装载机等生产设备;配套建设道路、变配电、给排水、环保、消防、绿化等。项目已经埇桥区发改委备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达产后可实现年产10万吨环保沥青砼和10万吨水稳(水泥稳定碎石层);二期达产后实现10万吨机制砂、20万吨商品混凝土的生产能力。本次环评仅针对一期进行评价,二期10万吨机制砂、20万吨商品混凝土建设内容不在本项目评价范围之内。根据《报告表》的综合结论,在充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可行。

二、项目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和建议,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保证厂界噪声达标。同时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午间、夜间对项目周边敏感区域的影响

四、强化废气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强化车间内及厂区内无组织废气的治理。根据生产实际,在生产环节合理加装废气收集设施对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厂区进行硬化和绿化,及时洒水抑尘措施抑尘

五、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有序堆放,规范处置。“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暂存和综合利用措施。

六、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作农肥,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水稳搅拌生产、车辆冲洗。

2.废气

沥青烟、苯并[a]芘和非甲烷总烃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导热油废气主要污染物颗粒物、SO2NOx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骨料、水泥等破碎、筛分、搅拌粉尘等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相关浓度限值;沥青烟、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等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3.噪声

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和要求。

、该项目涉及国土规划、安全等相关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该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同时,按规定要求完成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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