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711/201708-00006 | 信息分类: | 已宣布废止、失效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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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通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7-08-26 | 发布时间: | 2017-08-28 14:55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失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埇桥区非煤矿山整治和生态恢复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审核人: | 初审:.     复审:.    终审: . |
埇政办秘〔2017〕91号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依据《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督察的通知》(皖国土资〔2017〕165号)和《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印发宿州市埇桥区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埇政秘〔2017〕54号)文件要求,现将《宿州市埇桥区非煤矿山整治和生态恢复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每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府将不定期开展督查巡查。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6日
埇桥区非煤矿山整治和生态恢复
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督察的通知》)皖国土资〔2017〕165号)和《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印发宿州市埇桥区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埇政秘〔2017〕54号)文件的要求,为切实解决我区非煤矿山整治和生态环境修复工程停滞突出问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及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安徽省贯彻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完成我区14个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二、职责分工
1.进一步明确非煤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乡镇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与涉及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书。乡镇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职责人,具体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的工程招标和工程实施中日常监管等工作。乡镇派出所、国土所等相关站所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包保到人。各乡镇的镇村两级包保人员名单及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在2日内分别报区整顿和规范非煤矿山办公室和区政府督查室。
2.区国土部门负责编制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方案和技术指导,局班子成员分片联系各治理区,做好与区直部门、乡镇的协调工作。
3.环保部门负责审批项目治理中的污染防治,在各项目治理区装设摄像头和监测设备,审批项目在治理中的污染防治问题,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要制定宣传计划,多渠道、全方位、立体式进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宣传,大力提高全民、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人及企业负责人的生态环保意识。
4.区公安分局负责项目区施工环境,严厉打击借助项目之名私挖乱采、偷盗石料,破坏资源环境等违法行为。
5.区安监局负责项目实施中安全保障。
6.区审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项目的资金审计和工程招标等工作
7.区国资委负责治理区剩余石料的核实,制订处置意见。
8.区非煤矿山办公室负责项目的全程监督工作。
全区其他相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乡镇按照环保督察项目整改清单和时间要求,加快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三、实施步骤
1.符离镇、夹沟镇、曹村镇要在2017年10月30日前完成因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而终止的符离镇卢村采石厂、夹沟镇大山头采石厂、曹村镇兰陵石料厂3个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
2.符离镇、夹沟镇、曹村镇、褚兰镇要在2017年9月5日前完成符离镇武楼石料厂、上海铁路局蚌埠工务段符离集采石厂、宿州市强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边防石料厂、曹村镇华子石料厂、褚兰镇徐勇采石厂、褚兰镇天立采石厂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的工程招标和监理招标工作。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治理工作。
3.区国土资源局要在2017年9月15日前完成王立华采石厂、宿州铁路黄桥联合采石厂、正标采石厂、宿州市少明石料建材有限公司设计方案的编制工作并通过评审。2017年12月15日前,由符离镇完成以上4个项目的治理工作。
4.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所需的费用,依照相关规定由区财政拨付。严禁各乡镇、各项目实施单位私自出售和外运治理区剩余石料。项目实施后,各乡镇每日上报工作进度至区整顿和规范非煤矿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1.成立组织,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全区非煤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区非煤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领导小组,区政府常务负责同志任组长,区监察、公安、环保、国土、财政、林业、交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整顿和规范非煤矿山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担全区非煤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指导和督查工作。各有关乡镇要成立相关工作组织,切实加强组织实施工作。
2.部门联动、加强协调。区直相关部门、单位要把整改工作纳入日常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和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情况,解决实际问题,全面完成矿山生态恢复工作。
3.严格督查,严格问责。区整顿和规范非煤矿山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各乡镇开展非煤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督查工作。区政府督查室将不定期监督检查各有关乡镇非煤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对治理工作开展快、治理效果明显的乡镇及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工作开展不力的,由区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区监察部门启动问责程序。
附件:1.埇桥区非煤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2.埇桥区非煤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整改工作清单
附件1
埇桥区非煤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吕金波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武 静 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
成 员:马世明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向阳 区监察局局长
李新第 区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
李玉斌 区经信委主任
张运才 市国土监察支队长、区国土资源局党组
书记
田云飞 区环保局局长
赵传营 区安监局局长
王 斌 区审计局局长
曹鹏程 区财政局局长、区国资办主任
李朝阳 区林业局局长
戚 红 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局长
区水利局局长
蒋 勇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整顿和规范非煤矿山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陈向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三个工作组:综合组,由区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综合协调、情况排查、执法保障等工作;执法组由区公安局牵头,负责整合执法力量,保障治理区施工环境,打击矿山非法盗采行为;督查组由区监察局牵头,负责对各乡镇、职能部门履职集中情况进行检查,对不作为、乱作为、尽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相关单位和个人予以追责。
附件2
埇桥区非煤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整改工作清单
序号 |
矿山名称 |
坐落位置 |
现状 |
治理区面积 |
处理措施 |
治理主体 |
项目联系人 |
完成时间 |
备注 |
1 |
埇桥区符离镇卢村采石厂 |
符离镇 卢村 |
前期已施工工程终止 |
1.210公顷 |
按照设计 方案实施 |
符离镇政府钱程 |
张运才 |
2017.10.31 |
|
2 |
埇桥区夹沟镇大山头采石厂 |
夹沟镇 七里村 |
前期已施工工程终止 |
1.560公顷 |
按照设计 方案实施 |
夹沟镇政府 魏连峰 |
李媛媛 |
2017.10.31 |
|
3 |
埇桥区曹村镇兰陵石料厂 |
曹村镇 张庄村 |
前期已施工工程终止 |
1.850公顷 |
按照设计 方案实施 |
曹村镇政府 段殷 |
李媛媛 |
2017.10.31 |
|
4 |
埇桥区符离镇武楼石料厂 |
符离镇 横口村 |
施工单位已确定、监理未招标 |
1.860公顷 |
按照设计 方案实施 |
符离镇政府 钱程 |
张运才 |
2017.11.10 |
9月5日前完成监理招标 |
5 |
上海铁路局蚌埠工务段符离集采石厂 |
符离镇 黄花洞村 |
设计评审已通过工程、监理未招标 |
37.24公顷 |
按照设计 方案实施 |
符离镇政府 钱程 |
马传海 |
2017.11.30 |
9月10日前完成监理招标 |
6 |
宿州市强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符离镇 丰山村 |
设计评审已通过工程、监理未招标 |
2.110公顷 |
按照设计 方案实施 |
符离镇政府 钱程 |
张广东 |
2017.11.30 |
9月10日前完成监理招标 |
7 |
埇桥区边防 石料厂 |
符离镇 横口村 |
设计评审已通过工程、监理未招标 |
1.980公顷 |
按照设计 方案实施 |
符离镇政府 钱程 |
张广东 |
2017.11.30 |
9月10日前完成监理招标 |
8 |
埇桥区褚兰镇徐勇采石厂 |
褚兰镇 陈桥村 |
设计评审已通过工程、监理未招标 |
0.980公顷 |
按照设计 方案实施 |
褚兰镇政府 王东民 |
马传海 |
2017.11.30 |
9月10日前完成监理招标 |
9 |
埇桥区褚兰镇天立采石厂 |
褚兰镇 陈桥村 |
设计评审已通过工程、监理未招标 |
0.980公顷 |
按照设计 方案实施 |
褚兰镇政府 王东民 |
马传海 |
2017.11.30 |
9月10日前完成监理招标 |
10 |
埇桥区华子 石料厂 |
曹村镇 张庄村 |
设计评审已通过工程、监理未招标 |
1.970公顷 |
按照设计 方案实施 |
曹村镇政府 段 |
李媛媛 |
2017.11.30 |
9月10日前完成监理招标 |
11 |
埇桥区王立华采石厂 |
符离镇 横口村 |
设计方案 正在编制 |
2.230公顷 |
地貌景观修复、植被绿化 |
符离镇政府 钱程 |
马传海 |
2017.12.15 |
9月15日前完成设计评审 |
12 |
宿州铁路黄桥联合采石厂 |
符离镇 黄花洞村 |
设计方案 正在编制 |
3.200公顷 |
地貌景观修复、植被绿化 |
符离镇政府 钱程 |
马传海 |
2017.12.15 |
9月15日前完成设计评审 |
13 |
埇桥区正标 采石厂 |
符离镇 横口村 |
设计方案 正在编制 |
1.990公顷 |
地貌景观修复、植被绿化 |
符离镇政府 钱程 |
张广东 |
2017.12.15 |
9月15日前完成设计评审 |
14 |
宿州市少明石料建材有限公司 |
符离镇 横口村 |
设计方案 正在编制 |
3.960公顷 |
地貌景观修复、植被绿化 |
符离镇政府 钱程 |
张广东 |
2017.12.15 |
9月15日前完成设计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