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965/202406-00010 | 信息分类: | 行政处罚 |
---|---|---|---|
内容分类: | 其他,综合政务,财政、金融、审计、统计,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6-26 | 发布时间: | 2024-06-26 15:48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行政处罚公示 | ||
审核人: | 初审:李勇     复审:苏童    终审: 陈东 |
行政相对人名称:宿州市第一棉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30215238308XG
法定代表人:刘涛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埇财监罚〔2024〕5号
违法行为类型:行政违法
违法事实: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要求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下属恒丰公司部分账簿、凭证等会计资料毁损、灭失。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五千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2024-06-25
是否公开:公开
处罚机关:宿州市埇桥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