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2108/202406-00055 | 信息分类: | 负责人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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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4-06-24 | 发布时间: | 2024-06-24 15:19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办事指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事指南 | ||
审核人: | 初审:刘嘉巍     复审:王倩    终审: 何姗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 对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验收制度。特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二、承办机构
区住建局行政审批服务股、消防设计审查中心。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等。
四、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 对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验收制度。特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五、申报材料
(一)《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2019年6月1日前原消防机构进行审图的需提供消防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二次装修工程提供装修施工许可证)
六、服务流程
申请 → 受理 → 审查 → 决定 → 发证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557-3025750
办理地点:宿州市义乌商贸城展3馆2楼埇桥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C1区住建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