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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1658/202407-00004  信息分类: 涉水事项审批
 内容分类: 批复,农业、林业、水利,其它,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4-07-01  发布时间: 2024-07-01 16:43
号: 埇水许准字〔2024〕16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关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宿州石油分公司(符西加油站)取水工程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人: 初审:王子含     复审:周道兴    终审: 娄雪剑

关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宿州石油分公司(符西加油站)取水工程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发表时间:2024-07-01 16:43 责任编辑: 埇桥水利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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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宿州石油分公司(符西加油站)取水工程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宿州石油分公司:

你单位《关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宿州石油分公司符西加油站取水许可的申请》等附件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安徽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据《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宿州石油分公司(符西加油站)取水工程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报批稿)》及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对你单位取水许可决定如下:

一、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宿州石油分公司(符西加油站)取水工程项目位于宿州市埇桥区符离镇横口村。

二、基本同意项目取水方案。项目年取用水量1010m3/a用于生活,取水水源为浅层地下水,水源井1眼,井深22m,井径400mm。取水口位置坐标为东经 116°56′24.55″、北纬 33°46′24.99″,用水指标为加油客户用水指标为 6.18L/(人•次),员工生活为 100L/(人•d),浇洒地面用水指标为 0.17m3(/ m2•a),绿化用水指标为 0.29m3/(m2•a),符合《安徽省行业用水定额》(DB34/T679-2019)。条件具备时,项目用水应接入公共管网,并依法封闭自备水源井。

三、本项目不设置入河排污口。生活污水共1.8m3/d,经化粪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四、鉴于项目取水工程已运行,应尽快向我局申请取水设施验收,报送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后,核发取水许可证。

五、本项目取水应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定期对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核准,确保用水指标符合水利部、安徽省行业用水定额管理要求。严格执行节水“三同时”制度,落实节水措施,强化水资源保护。管网输水防止跑、冒、滴、漏等现象发生。

六、你单位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取用水,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埇桥区水利局报送本年度的取水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的用水计划,严格按批准的用水计划取水,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积极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七、工程实施中所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由项目法人单位负责解决。

八、本项目若出现水源类型或取水量、取水地点、取水用途等重大变更,应按相关规定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九、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

2024年7月1日


 

 

 (注:无项目统一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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