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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2626/202307-00015  信息分类: 宅基地使用情况
 内容分类: 其他,其它,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夹沟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7-26  发布时间: 2024-07-26 10:26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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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农村宅基地申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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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申请程序

发表时间:2024-07-26 10:26 责任编辑: 夹沟镇人民政府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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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申请程序

一、农村宅基地申请程序
    (一)申请。农村村民需要宅基地用地建房的,应当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2.农村宅基地使用申请书;
3.《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4.拟建房宅基地相邻户相关权利人征求意见书
    5.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和户主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6.婚姻状况材料。
    (二)公示。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宅基地分配方案(拟用地位置和面积)和建房(规划许可)方案(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级组织)进行调查,经调查异议成立的,撤销或修改宅基地分配方案和建房(规划许可)方案再予以公示;异议不成立的,按程序上报审查。(负责人:村级协管员)
    (三)审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级组织审查。村级组织应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拟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村级组织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负责人:村级协管员)
    (四)报送。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到乡镇农村宅基地联审联办机构。(负责人:村级协管员)
在原宅基地拆旧重建,按照本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二、农村宅基地审批流程
    (一)部门联审。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农村村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初审合格后请示分管负责人并由其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本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完成联合审核工作,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并综合各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批建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是否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水利、林业、电力事项的应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
(二)乡镇审批。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联审结果,对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经审核认为符合申请条件、报送材料完备的,应当自联审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准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情况书面报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备案。
经联审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答复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属报送材料不完备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和相关要求。
(三) 农村村民宅基地涉及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的,根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实际需要,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农用地转用申请。符合农用地转用条件的,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有关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省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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