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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2626/202504-00023  信息分类: 决策公开
 内容分类: 其他,其它,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夹沟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04-22  发布时间: 2025-04-22 15:41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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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公众及企业征集】关于征求《夹沟镇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暨落实河长令工作方案》意见的函
人: 初审:李双双     复审:牛清正    终审: 刘虎

【公众及企业征集】关于征求《夹沟镇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暨落实河长令工作方案》意见的函

文章来源: 夹沟镇人民政府发表时间:2025-04-22 15:41 责任编辑: 夹沟镇人民政府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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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及企业征集】关于征求《夹沟镇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暨落实河长令工作方案》意见的函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坚决遏制重污染天气,切实做好全秸秆禁烧管控工作,有效防范秸秆露天焚烧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宿州市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方案》《宿州市埇桥区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暨落实河长令工作方案,结合我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 2025422日至2025523

 联系地址:埇桥区夹沟镇人民政府

 电子邮箱:jiagoudzb@126.com

 联系电话:0557-4286203

 所提意见,请说明具体理由和依据,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或者电子邮件要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否则不予受理。

衷心感谢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夹沟镇人民政府 

2025422


夹沟镇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

暨落实河长令工作方案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坚决遏制重污染天气,切实做好全秸秆禁烧管控工作,有效防范秸秆露天焚烧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宿州市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方案》《宿州市埇桥区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暨落实河长令工作方案,结合我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安排部署,按照属地管理、党政同责、疏堵结合、源头管控的原则,坚持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强化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强化管控,狠抓落实,务求成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安全,持续改善全镇环境空气质量。

、工作目标

全镇实行全年全时段全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其中午季(520日至720日)、秋季(920日至1231日)重污染天气和重大社会活动保障期间为秸秆禁烧重点时段,确保实现 "零火点",推进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认真执行市总河长2号令和区总河长1号令,落实严禁在河湖河坡、堤坡、干涸河床耕种的工作要求。

、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镇政府承担统筹协调职责,负责全镇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整体规划、调度和考核。村(居)作为属地主体,需结合实际,早安排、早部署,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落实举措,推动秸秆禁烧工作常态化。

进一步完善综禁方案和工作措施,建立科学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各村(居)实施网格化管理,每个网格、每个地块均要明确户主姓名、收种方式、禁烧措施、秸秆处理、作物种植意向、农机保障以镇、村责任人员和联系方式等,做到任务明确、措施明确、责任明确。以村为单元挂图作战按照镇要求定期报工作进度。发挥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五老人员、村民代表、公益岗的带头作用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示范作用,带动群众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二)做好秸秆综合利用

加强秸秆收储体系建设,引入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秸秆收储,畅通离田秸秆收储渠道,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对于秸秆直接还田地块,农业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各村(居)确保收割后秸秆及时粉碎还田,粉碎长度符合标准,不留焚烧隐患;对于清运离田的地块,农机手要严格采取限茬措施,留茬高度不得超过下茬农作物种植要求,村(居)负责监督落实。对于边角、零散地块等存在焚烧隐患的地块,各村(居)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粉碎还田、离田集中存储等措施,由各村(居)组织人员或联系收储企业进行处理,消除焚烧秸秆隐患。

(三)实施包保责任制

重点压网格包保责任人的责任。各(居)要认真谋划,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做到一村一策,及早安排部署,落实举措,推动秸秆禁烧工作常态化。

(四)加大巡查督查力度

镇成立两个专项督查组,在禁烧期间坚持24小时不间断督查,采用实地巡查、随机抽查等方式,重点督查镇村干部履职情况和禁烧措施落实情况。对到岗情况不好履职不到位的,对带班的镇村干部进行问责。赵集、周坡、青山、津浦四处高塔监控目前已被市级接管一旦出现火点报警,相关村(居)必须在5分钟内组织人员到场处置,20分钟内将处置结果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置人员要携带必要的灭火工具,确保及时扑灭火灾,防止火势蔓延,现场指挥人员要确保参与灭火同志的安全

(五)强化秸秆集中堆放场管理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农作物秸秆收储和综合利用,建立健全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镇区范围内设立堆场要提前向镇报备。秸秆堆场要足额向镇缴纳保证金,地点选取要靠近水源,与居民区有一定的间隔,确保安全。秸秆堆放处要有明显的防火警示标识,堆放的区域设置必要的隔离带,隔离带宽度不得小于5米。堆场要安排24小时专人值班值守,建立值班记录,安置视频监控设施,确保对堆场全方位监控。至少配备能正常使用的中型水车一辆(各堆放场要根据堆放秸秆的数量,在镇指导下适量增加中型水车数量,安排专人24小时随时待命)和水源等防火灭火措施,消防水管内全天候常压。如秸秆堆放点不能按照镇要求及时清理清运,履约保证金全部转换成秸秆清运费用,不退还。镇相关部门定期对堆场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防火灭火设施、值班人员值守情况、秸秆堆放情况等,对于达不到标准的不予设立堆放点,已设立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堆放点资格。

(六)强化宣传引导

各村(居)要充分利用广播、条幅、宣传车、短信、微信等宣传工具和面对面宣传方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全覆盖、高频率的宣传。重点宣传政策法规、综合利用技术、农机农艺融合耕种模式等内容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宣传资料,确保发放到每家每户,在学校、卫生室、企业、村部人员集中场所和主要道路悬挂宣传条幅,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七)强化应急处置

各村(居)根据各自然村的土地面积、地形地貌和干部职数,合理布置固定值守点,值守点设置要遵循方便监控、快速响应的原则。每个值守点由一名镇干部或村两委干部带班,配备身体健康、行动灵活、责任心强、能胜任禁烧管理工作的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农机手、有劳动能力的脱贫、监测户或村民代表禁烧协管员,严禁聘用行动不便或年老体弱

值守责任牌上注明值守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及包保区域的四至,并确保值守人员电话24小时畅通。各固定值守点要至少配备铁锨5把、扫帚5把、手电筒2把,小型水车一台或电动喷雾器2个及水桶、帐篷、灭火器等必要的禁烧工具。

(八)强化镇村环境及农机作业管控

坚决做到 "六净":严禁在沟里、路边、地头、坟头、地里随意堆放秸秆,需要离田的秸秆一律清运到村指定的秸秆堆放场或临时零售堆放点(居)要组织人员定期巡查,对不听劝阻,故意乱堆秸秆的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严禁在国道、省县道、环镇主干道(如206国道、夹支路、夹五路、夹青路、夹蒿路、夹镇路、中周路、辛五路、大五路等)打晒小麦、油菜等农作物,一经发现立即劝阻,对不听劝阻的予以强行清除,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严禁不按要求操作的机械下田作业,必须坚持做到 "十个一律不准"。农机手在作业前要签订服务承诺书,村(居)加强对农机作业的现场检查,对违反 "十个一律不准" 的农机手,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整改到位经同意方可作业。

(九)严格奖惩

按照相关要求,国家和省通报的卫星遥感监测火点,由省生态环境厅认定通报国家、省、市和区级督导暗访和新闻媒体、群众举报等发现的火点,由市禁烧办、区综禁办直接认定镇级火点由镇督查组认定。对于出现火点的村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对责任人处理到位,同时秸秆禁烧工作作为当年度各村星级评定的重要依据

(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村级经费按照2万元的标准进行拨付,午季拨付全年经费的60%,秋季拨付全年经费的40%经费主要用于宣传、巡查、购置禁烧物资、应急处置等各村(居)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挪作它用。

镇级工作组经费按每人1000元标准,车辆3000元标准统一拨付到村进行列支,主要用于镇抽调人员的车辆及其他禁烧保障工作。

(十)严惩恶意行为

镇直相关部门要与村建立巡查联动机制,加大对恶意焚烧秸秆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擅自焚烧秸秆的行为予以警告,责令其立即整改,并按规定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罚;对恶意纵火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严查重处;对暴力抗法、焚烧情节严重,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落实市、区河长令,严禁河湖的河坡、堤坡、干涸河床耕种

各村(居)要落实属地责任,认真执行市总河长2号令和区总河长1号令,将禁烧巡查对河湖的河坡、堤坡、河床耕种的巡查结合起来。安排指导禁烧人员开展禁止河湖的河坡、堤坡、河床耕种的宣传、巡查工作,通过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群众宣传河湖保护的重要性和禁止耕种的规定。对发现准备在河湖的河坡、堤坡、河床进行耕种的,要及时劝阻和清除不听劝阻的,及时上报镇政府。督查组进行巡查督查,发现耕种的,交办相关村限期整改相关村自交办之日起3日内完成整改的,不予追究3日内没有完成整改或虚假整改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限期整改到位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加大统筹调度和组织协调力度。加强对综禁工作的督查、考核。开展全时段、高密度、全方位的效能督查,严格落实禁烧工作问责制度。

各村(居)是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主体,要落实综禁宣传要求,确保宣传资料发放到每一户,宣传教育到每位群众发动和督促农户积极做好禁烧工作,两委干部及党员要带头并督促农户、机手签订承诺书,下地作业机械要在醒目位置张贴承诺书。做好村级禁烧网格化管理工作,做到包组、包户、包到地块,确保每个地块责任到人强化应急处置,组建应急队伍,加强防控巡查,坚持24小时值守,严防第一把火,确保不出现火点。

(二)落实部门责任。镇直各有关责任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在镇委政府的统筹调度下,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镇环保站:负责收集各秸秆禁烧信息,为镇党委政府统一调度提供基础数据;向镇党委政府适时提供合理化建议和意见。推动全镇秸秆禁烧工作进度和效果;配合上级对接卫星火点核查工作。

派出所:负责昼夜巡查,负责对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导致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恶意焚烧秸秆的,予以治安处罚,形成高压威慑态势。

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农机农艺融合技术,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同时指导、督查各村(居)午种工作;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镇文广站:负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的宣传工作。利用广播在重点时段,积极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营造露天焚烧秸秆违法,综合利用利国利民的氛围。

镇林业站:负责对因焚烧秸秆烧死树木行为的调查取证工作,协助上级单位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从快从重处理。

镇财政所:负责禁烧工作专项资金的拨付和管理等工作

镇中心校:负责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切实做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

镇供电站:负责农田和麦场内及其附近输电线路的检查与维护,防止因违规用电引起焚烧事件。

 

附件:

一、夹沟镇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

二、夹沟镇2025年秸秆禁烧网格化包保一览表

三、夹沟镇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督查组

 

 

 

宿州市桥区夹沟镇人民政府

                       2025523

 

 

 

 

 

 

 

 

 

 

 

附件1:

 

夹沟镇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领导小组

 

第一组长:  

    长:史超波

  长:张敬雷  左建国  臧洪浩    

   员:李    周听雨  崔小超  马夫柱  刘庆楠

    司丹丹      夏中华  梁晓秀

李现同  刘海洲  牛洪超  梁有为  戴传清 

许振东  王琳琳

及各村(居)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党政办,武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牛清正、王琳琳、夏中华、周鹏为成员

联系电话:0557-4286203

 

 

 

 

 

 



附件2:    

夹沟镇2025年午季秸秆禁烧网格化包保一览表

序号

包村班子

包村干部

机关人员

包保区域

1

 

 

 

津浦村

2

臧洪浩

 

   潘忠显

夹沟村

 

 

辛丰村

3

崔小超

牛洪超

任少阳

周坡村

戴传清

 

农场社区

4

马夫柱

梁友为

张宏伟    

湖町村

5

周听雨

夏中华

牛守飞  胡圣永

五柳村

王琳琳

   王梦琦  张建启

七里村

6

 

 

   赵劲松

镇头村

 

 

黄山村

7

左建国

郭明春

牛永清

秦湾村

李曙光

武正顺  武克由  徐北华

杈园村

8

刘庆楠

 

 

魏寨村

9

 

武时球

路军师(水车)

赵集村

王高峰

刘金虎  袁端贵  孟献敏

青山村

10

张敬雷

 

刘瑞民  陶相伟

夏刘寨村

11

侯传胜

张金龙

李运贤

李营村

12

司丹丹

 

   王孜豪

孙寨村

13

督查组

   王立胜  武克才    

14

后勤保障组

牛清正  李双双      李晓雷  王飞虎  朱涛  宋青希

 


附件3:

 

夹沟镇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督查组

 

督查一组

 长:李  

 员:赵    武克才  王立胜

督查二组

 长:武浩

 员:武涛

督查片的设置

南片督查片(包含8个村和1个社区):夏刘寨村、孙寨村、青山村、李营村、杈园村、赵集村、秦湾村、魏寨村和农场社区

北片督查片(包含9个村):夹沟村、津浦村、周坡村、辛丰村、七里村、五柳村、镇头村、湖町村和黄山村

两个督查组除固定巡查督查本片辖区外,可对两个片区交叉进行巡查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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