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2626/202504-00023 | 信息分类: | 决策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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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其它,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夹沟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04-22 | 发布时间: | 2025-04-22 15:41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公众及企业征集】关于征求《夹沟镇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暨落实河长令工作方案》意见的函 | ||
审核人: | 初审:李双双     复审:牛清正    终审: 刘虎 |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坚决遏制重污染天气,切实做好全镇秸秆禁烧管控工作,有效防范秸秆露天焚烧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宿州市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方案》《宿州市埇桥区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暨落实河长令工作方案》,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 2025年4月22日至2025年5月23日
联系地址:埇桥区夹沟镇人民政府
电子邮箱:jiagoudzb@126.com
联系电话:0557-4286203
所提意见,请说明具体理由和依据,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或者电子邮件要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否则不予受理。
衷心感谢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夹沟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2日
夹沟镇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
暨落实河长令工作方案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坚决遏制重污染天气,切实做好全镇秸秆禁烧管控工作,有效防范秸秆露天焚烧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宿州市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方案》《宿州市埇桥区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暨落实河长令工作方案》,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安排部署,按照“属地管理、党政同责、疏堵结合、源头管控”的原则,坚持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强化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强化管控,狠抓落实,务求成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安全,持续改善全镇环境空气质量。
二、工作目标
全镇实行全年全时段全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其中午季(5月20日至7月20日)、秋季(9月20日至12月31日)和重污染天气和重大社会活动保障期间为秸秆禁烧重点时段,确保实现 "零火点",推进全镇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认真执行市总河长2号令和区总河长1号令,落实严禁在河湖河坡、堤坡、干涸河床耕种的工作要求。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镇政府承担统筹协调职责,负责全镇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整体规划、调度和考核。村(居)作为属地主体,需结合实际,早安排、早部署,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落实举措,推动秸秆禁烧工作常态化。
进一步完善综禁方案和工作措施,建立科学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各村(居)实施网格化管理,每个网格、每个地块均要明确户主姓名、收种方式、禁烧措施、秸秆处理、作物种植意向、农机保障以镇、村责任人员和联系方式等,做到任务明确、措施明确、责任明确。以村为单元“挂图作战”,按照镇要求定期上报工作进度。发挥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五老人员”、村民代表、公益岗的带头作用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示范作用,带动群众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二)做好秸秆综合利用
加强秸秆收储体系建设,引入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秸秆收储,畅通离田秸秆收储渠道,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对于秸秆直接还田地块,农业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各村(居)确保收割后秸秆及时粉碎还田,粉碎长度符合标准,不留焚烧隐患;对于清运离田的地块,农机手要严格采取限茬措施,留茬高度不得超过下茬农作物种植要求,各村(居)负责监督落实。对于边角、零散地块等存在焚烧隐患的地块,各村(居)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粉碎还田、离田集中存储等措施,由各村(居)组织人员或联系收储企业进行处理,消除焚烧秸秆隐患。
(三)实施包保责任制
重点压网格包保责任人的责任。各村(居)要认真谋划,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做到一村一策,及早安排部署,落实举措,推动秸秆禁烧工作常态化。
(四)加大巡查督查力度
镇成立两个专项督查组,在禁烧期间坚持24小时不间断督查,采用实地巡查、随机抽查等方式,重点督查镇村干部履职情况和禁烧措施落实情况。对到岗情况不好或履职不到位的,对带班的镇村干部进行问责。赵集、周坡、青山、津浦四处高塔监控目前已被市级接管,一旦出现火点报警,相关村(居)必须在5分钟内组织人员到场处置,20分钟内将处置结果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置人员要携带必要的灭火工具,确保及时扑灭火灾,防止火势蔓延,现场指挥人员要确保参与灭火同志的安全。
(五)强化秸秆集中堆放场管理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农作物秸秆收储和综合利用,建立健全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镇区范围内设立堆场要提前向镇报备。秸秆堆场要足额向镇缴纳保证金,地点选取要靠近水源,与居民区有一定的间隔,确保安全。秸秆堆放处要有明显的防火警示标识,堆放场的区域设置必要的隔离带,隔离带宽度不得小于5米。堆放场要安排24小时专人值班值守,建立值班记录,安置视频监控设施,确保对堆场全方位监控。至少配备能正常使用的中型水车一辆(各堆放场要根据堆放秸秆的数量,在镇指导下适量增加中型水车数量,安排专人24小时随时待命)和水源等防火灭火措施,消防水管内全天候常压。如秸秆堆放点不能按照镇要求及时清理清运,履约保证金全部转换成秸秆清运费用,不予退还。镇相关部门定期对堆场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防火灭火设施、值班人员值守情况、秸秆堆放情况等,对于达不到标准的不予设立堆放点,已设立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堆放点资格。
(六)强化宣传引导
各村(居)要充分利用广播、条幅、宣传车、短信、微信等宣传工具和面对面宣传方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全覆盖、高频率的宣传。重点宣传政策法规、综合利用技术、农机农艺融合耕种模式等内容,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宣传资料,确保发放到每家每户,在学校、卫生室、企业、村部等人员集中场所和主要道路悬挂宣传条幅,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七)强化应急处置
各村(居)根据各自然村的土地面积、地形地貌和干部职数,合理布置固定值守点,值守点设置要遵循方便监控、快速响应的原则。每个值守点由一名镇干部或村两委干部带班,配备身体健康、行动灵活、责任心强、能胜任禁烧管理工作的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农机手、有劳动能力的脱贫户、监测户或村民代表为禁烧协管员,严禁聘用行动不便或年老体弱人员。
值守责任牌上注明值守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及包保区域的四至,并确保值守人员电话24小时畅通。各固定值守点要至少配备铁锨5把、扫帚5把、手电筒2把,小型水车一台或电动喷雾器2个及水桶、帐篷、灭火器等必要的禁烧工具。
(八)强化镇村环境及农机作业管控
坚决做到 "六净":严禁在沟里、路边、地头、坟头、地里随意堆放秸秆,需要离田的秸秆一律清运到村指定的秸秆堆放场或临时零售堆放点。各村(居)要组织人员定期巡查,对不听劝阻,故意乱堆秸秆的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严禁在国道、省县道、环镇主干道(如206国道、夹支路、夹五路、夹青路、夹蒿路、夹镇路、中周路、辛五路、大五路等)打晒小麦、油菜等农作物,一经发现立即劝阻,对不听劝阻的予以强行清除,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严禁不按要求操作的机械下田作业,必须坚持做到 "十个一律不准"。农机手在作业前要签订服务承诺书,各村(居)加强对农机作业的现场检查,对违反 "十个一律不准" 的农机手,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整改到位后经同意方可作业。
(九)严格奖惩
按照相关要求,国家和省通报的卫星遥感监测火点,由省生态环境厅认定通报。国家、省、市和区级督导暗访和新闻媒体、群众举报等发现的火点,由市禁烧办、区综禁办直接认定。镇级火点由镇督查组认定。对于出现火点的村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对责任人处理到位,同时秸秆禁烧工作作为当年度各村星级评定的重要依据。
(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村级经费每村按照2万元的标准进行拨付,午季拨付全年经费的60%,秋季拨付全年经费的40%,经费主要用于宣传、巡查、购置禁烧物资、应急处置等,各村(居)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挪作它用。
镇级工作组经费按每人1000元标准,车辆3000元标准,统一拨付到村进行列支,主要用于镇抽调人员的车辆及其他禁烧保障工作。
(十一)严惩恶意行为
镇直相关部门要与村建立巡查联动机制,加大对恶意焚烧秸秆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擅自焚烧秸秆的行为予以警告,责令其立即整改,并按规定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罚;对恶意纵火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严查重处;对暴力抗法、焚烧情节严重,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二)落实市、区河长令,严禁河湖的河坡、堤坡、干涸河床耕种
各村(居)要落实属地责任,认真执行市总河长2号令和区总河长1号令,将禁烧巡查与对河湖的河坡、堤坡、河床耕种的巡查结合起来。安排指导禁烧人员开展禁止河湖的河坡、堤坡、河床耕种的宣传、巡查工作,通过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群众宣传河湖保护的重要性和禁止耕种的规定。对发现准备在河湖的河坡、堤坡、河床进行耕种的,要及时劝阻和清除。劝不听劝阻的,及时上报镇政府。镇督查组进行巡查督查,发现耕种的,交办相关村限期整改。相关村自交办之日起3日内完成整改的,不予追究。3日内没有完成整改或虚假整改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限期整改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加大统筹调度和组织协调力度。加强对综禁工作的督查、考核。开展全时段、高密度、全方位的效能督查,严格落实禁烧工作问责制度。
各村(居)是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主体,要落实综禁宣传要求,确保宣传资料发放到每一户,宣传教育到每位群众。发动和督促农户积极做好禁烧工作,“两委”干部及党员要带头并督促农户、农机手签订承诺书,下地作业机械要在醒目位置张贴承诺书。做好村级禁烧网格化管理工作,做到包组、包户、包到地块,确保每个地块责任到人。强化应急处置,组建应急队伍,加强防控巡查,坚持24小时值守,严防第一把火,确保不出现火点。
(二)落实部门责任。镇直各有关责任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在镇党委政府的统筹调度下,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镇环保站:负责收集各秸秆禁烧信息,为镇党委政府统一调度提供基础数据;向镇党委政府适时提供合理化建议和意见。推动全镇秸秆禁烧工作进度和效果;配合上级对接卫星火点核查工作。
派出所:负责昼夜巡查,负责对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导致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恶意焚烧秸秆的,予以治安处罚,形成高压威慑态势。
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农机农艺融合技术,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同时指导、督查各村(居)午收夏种工作;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镇文广站:负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的宣传工作。利用广播在重点时段,积极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营造“露天焚烧秸秆违法,综合利用利国利民”的氛围。
镇林业站:负责对因焚烧秸秆烧死树木行为的调查取证工作,协助上级单位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从快从重处理。
镇财政所:负责禁烧工作专项资金的拨付和管理等工作。
镇中心校:负责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切实做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
镇供电站:负责农田和麦场内及其附近输电线路的检查与维护,防止因违规用电引起焚烧事件。
附件:
一、夹沟镇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
二、夹沟镇2025年秸秆禁烧网格化包保一览表
三、夹沟镇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督查组
宿州市埇桥区夹沟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3日
附件1:
夹沟镇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领导小组
第一组长:张 军
组 长:史超波
副 组 长:张敬雷 左建国 臧洪浩 武 浩
成 员:李 梦 周听雨 崔小超 马夫柱 刘庆楠
刘 虎 司丹丹 周 鹏 夏中华 梁晓秀
李现同 刘海洲 牛洪超 梁有为 戴传清
许振东 王琳琳
及各村(居)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党政办,武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牛清正、王琳琳、夏中华、周鹏为成员。
联系电话:0557-4286203。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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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沟镇2025年午季秸秆禁烧网格化包保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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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包村班子 |
包村干部 |
机关人员 |
包保区域 |
1 |
刘 虎 |
赵 亮 |
李 峰 |
津浦村 |
2 |
臧洪浩 |
|
路 剑 潘忠显 |
夹沟村 |
武 标 |
张 琨 |
辛丰村 |
||
3 |
崔小超 |
牛洪超 |
任少阳 |
周坡村 |
戴传清 |
|
农场社区 |
||
4 |
马夫柱 |
梁友为 |
张宏伟 韩 斌 |
湖町村 |
5 |
周听雨 |
夏中华 |
牛守飞 胡圣永 |
五柳村 |
王琳琳 |
陈 东 王梦琦 张建启 |
七里村 |
||
6 |
李 梦 |
孔 杰 |
董 梅 赵劲松 |
镇头村 |
杨 棒 |
郭 鹏 |
黄山村 |
||
7 |
左建国 |
郭明春 |
牛永清 |
秦湾村 |
李曙光 |
武正顺 武克由 徐北华 |
杈园村 |
||
8 |
刘庆楠 |
孙 欣 |
蔡 东 |
魏寨村 |
9 |
武 浩 |
武时球 |
路军师(水车) |
赵集村 |
王高峰 |
刘金虎 袁端贵 孟献敏 |
青山村 |
||
10 |
张敬雷 |
赵 猛 |
刘瑞民 陶相伟 |
夏刘寨村 |
11 |
侯传胜 |
张金龙 |
李运贤 |
李营村 |
12 |
司丹丹 |
|
李 科 王孜豪 |
孙寨村 |
13 |
督查组 |
武 涛 王立胜 武克才 赵 浩 |
||
14 |
后勤保障组 |
牛清正 李双双 刘 标 李晓雷 王飞虎 朱涛 宋青希 |
附件3:
夹沟镇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督查组
督查一组
组 长:李 梦
成 员:赵 浩 武克才 王立胜
督查二组
组 长:武浩
成 员:武涛
督查片的设置
南片督查片(包含8个村和1个社区):夏刘寨村、孙寨村、青山村、李营村、杈园村、赵集村、秦湾村、魏寨村和农场社区
北片督查片(包含9个村):夹沟村、津浦村、周坡村、辛丰村、七里村、五柳村、镇头村、湖町村和黄山村
两个督查组除固定巡查督查本片辖区外,可对两个片区交叉进行巡查督查。